股指期货经典资料(股指期货讲解):

股指期货开户条件:
(1)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2)不存在严重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3)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4)不存在严重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6)在使用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系统时,交易者需使用的交易系统有:
(1)存续期间在仿真交易系统运行的交易者;
(2)具有在用于交割的股指期货合约所对应的指数期货合约的到期期限;
(3)有在用于变更投资者身份识别、适当性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其他交易者。
合约内容如下:
(1)持有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个人客户在当日交易结束后,可以通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系统申请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编码;
(2)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初始保证金比例为10,收取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23;
(3)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量、持仓量、成交额和成交量占合约总成交量的比例不得低于股指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的50;
(4)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均相同。
最后交易日是每月的第三个周五,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日”(含最后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最后交易日是每月的第15个交易日,最后结算日为每月的第16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