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衍生品立法原则(我国期货交易立法)

原油期货 (44) 2022-12-26 00:23:40

期货衍生品立法原则(我国期货交易立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不包括单独提请十三届**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请十三届**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自首次起草以来,经修订,由**会起草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已于2020年9月9日、2020年10月25日提交**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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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投资者特别是风险偏好情绪,近期资本市场整体受到压制。此前,有消息称中美关系恶化,引发全球资本市场动荡,为避险资产风潮而出现。

那么,为何不少市场人士和机构表示,“目前尚不具备长期投资的条件。”此前,“国内”相关人士则表示,“能够长期持有的标的主要包括石油、农产品、工业金属、贵金属等,但对于一些低估值的品种,资本市场没有长期投资的价值。”

中国近日召开专题会议,提请十三届**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会议指出,要积极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查处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民事赔偿制度,持续提升对投资者的保护。

但当前,无论是《期货和衍生品法》的主题曲,还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难点,亦都是较为深远的。

谈及我国期货和衍生品行业发展现状,王骏认为,今年以来,全球大宗商品波动、相关国家和地区经济放缓等都有望为我国期货市场带来巨大影响。在这种环境下,我国的期货行业必须转变思路、有法可依,成为全球定价的基准,为我国期货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工具。

他同时表示,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在发展方面还有很多其他的优势。一是国内期货市场规模已经超过4万亿元,进入了十年来的增长新阶段;二是期市品种数量和规模都在持续增长,已经成为全球的交易品种;三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度较高,机构投资者占比近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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