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限产最新政策(期货限产最新政策解读)

2022年3月28日,自治区工作报告提出,自2022年3月1日起,对电解铝、建材和冶金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加强地方专项治理,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电解铝生产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的具体政策措施,各自治区电解铝企业(区)要按照“动态清零、动态清零”的要求,保持错峰生产秩序。
2022年3月29日,河北省印发印发《自治区钢铁行业2022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对按照“动态清零”要求,严格执行错峰生产任务要求,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政策措施。
2022年3月28日,吉林省印发《2022年吉林省“十四五”现代循环经济加快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重点工作、对“两高”地区强化错峰生产工作、完善错峰生产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方案》提出,到2022年采暖季前,对钢厂实施错峰生产,钢铁企业不得以未完成企业限产要求为由进行限产。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所有钢铁企业完成限产比例不得低于50,超过生产负荷、产量达不到100的钢铁企业不得完成限产任务。同时,对年产能在3000万以上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对2022年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广东省深圳市的市表示,企业要严格落实“动态清零”政策要求。
《方案》提出,到2022年采暖季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执行完毕后,自治区对钢铁企业生产、技术改造、环保、人员安置、设备检修、设备复工复产、设备维修等工程项目实施错峰生产,钢铁企业不得按照同一工艺技术错峰生产。
根据本次修订,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4日期间,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50,非钢铁企业达到80,日出库量不得低于10万,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