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准入资金(期货市场准入条件)

一、个人投资者必须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得投资交易资格:
(1)、由国家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出具的个人投资者明,
(2)、期货经纪公司在《期货经纪合同》中签字。
(3)、期货经纪公司在《期货经纪合同》中签字。
(4)、期货经纪公司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签字。
二、资金取出需提供:
(1)银行存款证明文件(注:加盖期货公司公章)。
(2)向期货交易所提出《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申请表》。
(3)填写期货经纪合同。
(4)由期货交易所办理统一的《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5)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结算资金收取的标准,一般情况下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管理,一般也可跟期货交易所协商出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期货交易所每日交易结束后,期货经纪公司会自动将客户资金的标准风险保证金存入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客户可通过专用资金的账户查询资金情况。
(2)客户保证金存入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
(3)客户保证金存入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
(4)客户保证金存入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
(5)期货经纪公司为客户办理专用资金账户后,可通过专用资金的账户查询资金情况。
三、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客户开户手续
(1)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开户:
(2)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客户开户:
(1)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客户开户:
(2)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开户:
(3)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客户开户:
(4)中国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5)其他期货监管机构监管要求:
(1)有健全的期货、证券、基金期货等监管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