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割物流管理办法(期货交割物流管理办法规定)

二、期货交割物流管理细则
(一)会员未提出注销新仓单,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通知卖方会员,交易所在规定期限内调整仓单注销时间。
(二)客户持仓数量由交易所核定仓单数量为1000手,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卖方会员,交易所在规定期限内调整仓单注销时间。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注销仓单,交易所在规定期限内停止处理仓单注销。
(四)郑商所、上期所、大商所按规定调整仓单注销时间。
(五)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资信评定有效期,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中新社记者从期货日报了解到,交割物流管理办法主要有三条,一是货主持有的标准仓单或标准仓单原件不具备有效期;二是认定有效期内的仓单应当具有有效期内的有效标准仓单;三是确认交割仓单注销时间。
自郑商所规定以来,郑商所正在对标准仓单注销时间进行优化。2020年9月29日,《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发布,关于注销标准仓单原件的相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客户持有标准仓单或标准仓单原件的,应当提供郑商所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同时,要求货主办理标准仓单注销业务的,客户需提供郑商所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附件1:交易所标准仓单注销时间
自郑商所公布注销期限以来,“客户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一直保持不变。“市场人士”认为,“期货公司”取消了标准仓单注销时间的规定,明确了在“注销时间”里不再生成标准仓单的原因。这体现出交易所一直在积极为客户把标准仓单注销时间缩短,有助于保证整个交易环节的畅通。
从数据来看,目前,全国23个省份均已完成了标准仓单注销业务,全国149家仓库和329家期货公司通过标准仓单的注销业务,使交易速度和套保数量达到了每天的高峰,满足了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