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治立法(期货立法时间)

期货立法的来源
期货交易的起源
期货交易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场内场外市场、金融期货市场、期货衍生品市场、外汇期货市场、期货现货市场和远期市场等。
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内以公开标准化合约进行买卖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
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所的全资子公司,它的核心竞争力是在于为套期保值者提供套期保值者的套期保值交易服务,为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者提供组织、高效、稳定的交易通道。
保证金: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一般为所买卖的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从而保证交易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不需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由于期货交易有一定的杠杆机制,交易者可利用少量的资金来进行较大的交易,这有助于提高交易者的资金利用率。
扩展资料:
期货交易的概念
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以远期合同交易为雏形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级的交易方式。它是指为转移市场波动风险,而对那些大批量均质商品所采取的,通过经纪人在商品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争的形式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交换的活动或行为。
1、期货交易: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
2、金融期货:指期货合约所规定的标准化期权合约。
3、远期合约:指期货合约规定不含实物交割的期权合约。
4、利率期货:利率期货是指以债券等有价证券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利率期货包括短期利率期货和长期利率期货。
5、外汇期货:外汇期货是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外汇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特定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6、外汇期权:期权合约中的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一种金融资产。
7、指数期货:以指数期权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