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开仓手数的目的(期货开仓手数的目的是什么?)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期货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不同交易编码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在持仓限额制度下,单个客户持仓头寸的最大数额是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例如某客户在某期货公司,开仓一手多单,而交易所对该客户每手持仓的最大数额限额是每手4元,那么该客户的持仓限额为3000手。由于该客户做多了螺纹钢期货,所以持仓限额为3000手,他的交易量达到了500手,那么,该客户的持仓限额为4000手,这已经是强制的。
但是,期货交易所采取的是限仓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客户、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境外中介机构或者客户为其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资金结算,以免出现某些交易行为或者是其他非自身资金的损失。
例:
某客户在某期货公司,开了一个多头仓位,但是他想买多,但是在他挂了平仓,如果交易所的指令没有发出,该客户有一个合约的交易编码,这个交易编码就会发出了。
于是,该客户就在挂了平仓单的时候被期货公司或者期货公司的持仓主管等报入交易所的系统,按照规定,被报入系统后,交易所认为是无效的,应当在收到指定的交易编码后通知会员。否则,该客户的持仓在进入交割月以后就无法进入交割了。
如果该客户挂了平仓单,交易所会在按规定通知他在最后交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通知会员,如果该客户未到交易所就会被强行平仓。
还有就是期货交易在收到交易编码后,可以在未对交易编码下达指令的情况下进行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