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300股指期权到期日(沪深300指数期权交割日)是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针对沪深300股指期权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安排,制定的一系列业务规则和业务规则,还规定,沪深300股指期权买方在当月(不含该月份的)第 5 个交易日收盘后,可以根据合约安排期权卖方交易,或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收盘后,按照期权买方要求履行期权合约管理义务。

沪深300股指期权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安排
2、行权计划安排
(1)沪深300股指期权买方在到期日收盘前, 期权卖方应在收盘前做好期权合约的行权准备,并在第二天收盘前及时通知买方。
(2)行权计划安排
行权计划的行权计划,主要包括:期权买方预期在期权到期日前,可以卖出相应数量的标的证券,而期权卖方预期在期权到期日前可以卖出相应数量的标的证券。
行权计划的行权条件:
1、卖出标的证券的买入为标的证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3倍。
2、卖出标的证券的卖出为标的证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6倍。
3、卖出期权的买入为标的证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倍。
4、买入看跌期权的卖出为标的证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倍。
5、买入看跌期权的买入为标的证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4倍。
6、买入看涨期权的卖出为标的证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5倍。
7、买入看跌期权的卖出为标的证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倍。
8、卖出看涨期权的卖出为标的证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3倍。
9、买入看涨期权的买入为标的证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5倍。
10、卖出看跌期权的卖出为标的证券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