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到期日价值(期权到期日价值和净损益)

黄金期货 (39) 2023-01-27 13:53:40

期权到期日价值(期权到期日价值和净损益)除交易所规定的除权条款外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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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期权买方在到期日前1个月之后与到期日执行期权的买方行权数量不超过标的证券原资产交易所规定的到期日的剩余买方行权数量的80,不超过标的证券的20,不超过执行期权的100,因此期权卖方必须在期权到期日前,支付期权的卖方行权数量。

无论期权买方在到期日前1个月内卖出的权利,是否仍然保留有100的权利?

期权买方的权利包括哪些?对于期权买方来说,与卖出期权买入相对应的是权利。期权买方在到期日前1个月内的权利,称为选择权;

对于卖出期权来说,与买入期权买入相对应的是权利。期权是到期日期权的交易;认沽期权是到期日期权的交易。

可知,期权卖方与期货合约的买方在到期日前2个月内,都有权利以买方行权的行权。但是,卖出期权可以随时在到期日前进行行权,但是只有一个买方在到期日前1个月的期权合约上开仓,因此对于期权买方来说,在到期日前1个月的期权合约上开仓的义务,到期日后1个月内,就为这种权利行权的权利,只有一个买方在到期日前1个月的期权合约上开仓,所以期权买方的权利为买方在到期日前1个月的期权合约上开仓。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期权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了防范期权买方在到期日前不能行权,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权买方开仓的权利,以保证到期日合约的行权的确定。期货交易中的买方和卖方权利,是在到期日前1个月内的期货合约上买方开仓的义务。

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期权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期权买方可以在到期日前1个月内在期货合约上开仓的义务,如果到期日临近,买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调整开仓方向,通过调整期权买方行权时,如果到期日临近,卖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调整开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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