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油期货合约定价理论(国际原油期货合约定价理论是什么)是指石油期货合约的买方、卖方、并以先买后卖方式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行为。一般来说,石油期货合约在完成交易后,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前通过协商或者协议进行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期货交易因此开始活跃,但是波动较大,同时存在风险。

一般情况下,由于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是石油,而石油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品质和数量,因此,石油期货合约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流动性好,波动大。石油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是石油的期货合约,也可以说是石油的衍生品。
由于期货交易的特点,石油期货交易具有杠杆性,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进行杠杆,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会放大风险。同时,石油期货的交易单位是一手100桶,投资者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参与交易,并且,石油期货保证金比例一般在5:1至10:1,如果行情波动10,投资者就要追加保证金。
石油期货合约的规格为60桶/手,最小变动价位为0.01元/桶。交易单位是1/手,也就是说,一手石油期货波动是100元。投资者如果只是购买一手合约,那么10元的,可以购买价值60桶的石油合约。
石油期货交易由于是保证金交易,而且期货波动极大,因此,从理论上讲,石油期货合约的,就像合同和实际一样,是由市场决定的。石油期货交易是从现货交易发展而来的,石油期货交易的产生是源于石油生产的周期性波动,石油期货的变动趋势比较明显,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灵活地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