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割之前的平仓(期货交易中的平仓)也叫建仓,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建仓也叫开仓,是指交易者新买入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一份期货合约相当于签署了一份远期交割合同。

一般在期货市场上,期货交易的交易是从商品的远期合同交易发展而来的。在期货市场上,如果交易者将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结束,他就必须通过实物交割或现金清算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然而,进行实物交割的是少数,大部分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一般都在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择机将买入的期货合约卖出,或将卖出的期货合约买回。即通过一笔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来冲销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厂结期货交易,解除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义务。这种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己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平仓。建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未平仓合约或者未平仓头寸,也叫持仓。交易者建仓之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了结期货合约:要么择机平仓,要么保留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实物交割。
应注意,平仓和建仓有什么区别?
第一:交易者建仓之后,手中有头寸的一方,需要自行结算在先前已经买入或者卖出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这部分是未平仓合约,可以在未来交易日之前对未平仓合约进行实物交割。
第二:期货交易者在持有的头寸中,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日期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的标准,这些实物商品的标准通常包括:标准品级、标准仓单、替代品、润滑剂等。这些标准通常用于生产商、贸易商和投资者,替代品通常用于、铁路、水路和码头的制造。
第三:期货交易者在持有头寸的同时,还要持有相反方向的仓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