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发展及交易规则(简述我国期货市场的现状及交易规则)是建立在交易规则体系框架之上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供公平、公正的交易,降低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成本;提供新的投资者参与市场的投资;提高市场流动性;对交易者的约束机制,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与国际接轨的基本条件,便于其监管。

1.期货市场上期货交易所的交易;
2.交易者参与期货市场的交易;
3.期货交易所管理的交易者;
4.期货交易经纪人。
5.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者(不包括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期货交易所)具有参与期货交易的决策;
6.期货交易者在期货市场上的执业;
7.期货交易所支持的交易者;
8.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期货合约的到期时间与到期地点;
9.期货交易所对交易者有以下的管理措施:
1.日内平仓;
2.每日结算制度(CME CME FSA);
3.强行平仓制度;
4.各会员、客户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与交易所的客户等之间的保证金限额;
5.其他强制平仓制度。
6.其他:
7.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
8.其他:
(1)期货交易者必须提供及电子的复印件;
(2)期货交易者必须按照交易所要求的时间、日期及交易规则的规定,向期货公司、期货交易者等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支付期货交易手续费,并在此基础上,还应当提供与期货交易者谈话的录音录像;
(3)期货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接受不同会员、客户的委托交易;
(4)收取的手续费不得高于交易所交易手续费标准的80。
(5)其他:
1. 在任何一个期货交易中,交易者必须向其所在期货公司提供一种或多种实物的期货交易方案,并向其所提出并提供有关具体的期货交易方案。在这个方案中,每个客户应当提供两种实物的期货交易方案,即:实物交割、现货交割和保证金交易。
2. 其交易方式:
(1)期货交易者在任何一个期货交易所交易期货合约的合约,以其所持期货合约的交易为交易基准。
(2)期货交易者只要向其所提出的特定品种期货合约交易进行买卖就可以了。
(3)在期货交易中,除了交易者以外的所有参与者都必须先支付少量的保证金。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者。
(5)期货经纪公司是从事期货交易的风险管理公司。
(6)期货经纪公司为其客户专门设置了专门的风险管理和结算系统,供客户从事风险管理的同时,还可从事期货交易。
3. 其他(未获授权的除外):
1. 在任何一个期货交易中,所承担的风险包括:
(1)由于信用风险、抵押物违约、信贷违约、租赁费违约、以及挪用客户保证金等,造成期货交易的实质性损失,客户需承担。
(2)由于客户信用风险、租赁费违约、挪用客户保证金等,导致客户的损失,客户须承担。
(3)期货经纪公司为其客户专门设置了专门的风险管理和结算系统,供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同时,还可从事期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