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交易的条件(国债期货交割规则)是国债期货交易的重要条件,我国国债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比率应当为1:10;
(二)国债期货交易结算实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
(三)国债期货交易的成交及交割月结算、交收、日结算、交割月等;
(四)国债期货交易中的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结算价制度、违约风险准备金制度、异常情况处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异常交易管理制度、风险警示制度、投资者保证金制度、做市商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市场操纵等制度。
(五)国债期货交易实行大户报告制度。
(六)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监事会报告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交易所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交易所确定指定交割仓库及指定交割仓库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负责人。
(八)各会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关于国债期货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期货交易有关的业务规则应当在业务规则制定后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