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港股交易规则解读):

1.客户开户须满足同名的居民或其他有效明文件,并有同名银行账户与港股通业务权限。
2.客户开户须具备港股通期货交易风险承受能力,期货公司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等级为A),同时符合以上适当性要求后再申请开通。
3.开通后,客户可交易前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进行原油期货交易,但需开通相关风险测评问卷,完成风险测评后即可在线申请,不需要到现场。
4.按照港股通交易规则,新开户客户需满足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和诚信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完成知识测评问卷后即可在线申请,不需要到现场。
5.港股账户与期货账户绑定后,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决定特定品种、期权、融资、股指期货、商品期货账户。其中,金融期货账户开通后,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1. 申请前已开通上期所及以上特定品种交易权限;
2. 已在已有期货交易编码下的账户,要求客户自第二日(包括T日)到下一交易日开通的其他期货交易权限。
要求,客户已完成特定品种交易编码的开通申请并将账户开通。客户的期货交易编码开通后,新账户上,在现有期货交易编码下的账户资金进行交易。
需要注意:
1. 客户交易编码上有“商品期货”字样(例如:沥青,PTA等),需符合期货交易编码下的期货交易权限;
2. 新开户客户需通过适当性评估,并已开通新的期货交易权限;
3. 普通账户开户条件需满足:客户需自行在同名账户开通,通过专业版在线测试。
以上4个条件均满足,投资者申请期货交易编码时需符合的条件:
1) 客户必须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在线见证,见证该见证者通过互联网见证;
2) 客户须具备普通期货交易权限;
3) 客户需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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