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品种期货交易权限开通(特殊品种期货交易权限开通要求):

第一章 开立商品期货(交易所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权限开通)
第二章 境外交易者和特殊品种交易权限开通(可在开通前签署并加盖合规管理函)
第三章 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
第四章 异常情况处理(在开户时,下述部分条款无明确条款时,不得免除)
第五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六章 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
第七章 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
第八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九章 日内交易行为
第十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第十二章 保证金(实盘交易保证金)
第十三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十四章 交易限额制度
第十六章 交易手续费
第三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十七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十八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十九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百四十三章 操纵市场价格、人为操纵市场价格、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章 匿名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章 口头警示制度
第一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章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章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章 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
第二十九章 做市商报告制度
第二十九章 独立交易者的客户资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
第三十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章 资金划转账户
第三十二章 强行平仓制度
第三十三章 交易保证金、持仓量限制
第三十四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三十五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四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五章 会员资格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经纪商资格管理与风险管理
第三十七条 会员资格管理与风险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会员的自营业务收入和交易风险管理
第三十九条 会员买卖的自营业务收入与风险管理
第四十条 交易所会员的自营业务收入和交易风险管理
第四十一条 交易所会员的自营业务收入、交易风险管理
第四十二条 交易所会员的自营业务收入和交易风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 交易所会员的自营业务收入、交易风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 会员的自营业务收入、交易风险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会员的自营业务收入和交易风险管理
第四十五条 会员的自营业务收入和交易风险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会员的自营业务收入和交易风险管理
第四十七条 会员的自营业务收入和交易风险管理
第四十八条 会员的自营业务收入和交易风险管理
第四十九条 交易所会员的自营业务收入、交易风险管理
第五十条 交易所会员的自营业务收入和交易风险管理
第五十一条 会员的自营业务收入和交易风险管理
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会员的自营业务收入和交易风险管理
第五十二条 会员应当保证金安全
第五十三条 会员保证金可以不受交易所保证金存管
第五十二条 会员在交易所托管的,未挪用客户保证金的,会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补足保证金,但是不得无故挪用客户保证金,应当及时提供担保
第五十三条 会员保证金有自主保障的,应当尽最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