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资管局最新规定(期货资管局最新规定公告)

期货行情 (116) 2023-06-02 18:18:40

期货资管局最新规定(期货资管局最新规定公告)期货资管产品:

期货资管局最新规定(期货资管局最新规定公告) (https://www.njaxzs.com/) 期货行情 第1张

1.委托人办理基金定投、期货资管等业务的,应当一次性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定投并购买或者分批退出;

2.委托人办理特定品种的期货资管产品、 期货合约或者相关合约的,应当一次性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终止定投或者分批退出;

3.委托人办理期货资管业务或者特定品种的期货资管业务的,应当一次性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终止定投或者分批退出;

4.委托人从事期货资管业务的,应当一次性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终止定投或者分批退出;

5.委托人办理银期转帐、异地转帐、银期转帐、委托交易等业务的,应当一次性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终止定投或者分批退出。

7.委托人办理投资类业务的,应当一次性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终止定投或分批退出;

8.委托人办理债券期货投资、信用交易等业务的,应当一次性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终止定投或分批退出。

表现为:期货资管产品设计方法多样、产品定投方式多样、且分散化;交易成本较期货资管产品高,交易成本高,交易成本较期货资管产品低,交易成本较期货资管产品低;

10.委托人办理银期转帐或者异地转帐等业务的,应当一次性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终止定投或分批退出;

11.委托人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业务的,应当一次性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终止定投或者分批退出;

12.委托人办理私募债基、资产管理人登记业务的,应当一次性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终止定投或者分批退出;

13.委托人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业务的,应当一次性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终止定投或者分批退出;

14.委托人办理证券公司基金托管业务的,应当一次性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终止定投或者分批退出;

15.委托人办理其他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应当一次性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终止定投或者分批退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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