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什么时候正式实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什么时候正式实施),什么时候再度(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下面就来介绍一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修改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制定
第十六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制定是指交易双方委托期货交易所在交易所设立的、经**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按照有关规定,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的集中监督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第十六条 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监督管理,主要制定了交易规则,并专门制定了交易过程的细则。
第三章 保证金制度
第十六条 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供保证金,可以申请交易所交易编码,但期货交易须缴纳保证金,并经**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会员、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期货交易正常秩序的,期货交易应当采取报告制度,并应当限期整改。
第四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对于期货交易者,其指定经纪公司或其指定代理商进行期货交易时,应当进行大户报告。
第十九条 期货交易者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期货交易场所确认,符合以上要求的,期货经纪公司可将其期货交易编码和客户资料,转移至本行账户。
第二十条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期货经纪公司对于期货交易者的持仓,或者其委托买卖,应当保持完全一致,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或为其他违反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交易所应当根据交易者提供的交易、结算服务以及其他必要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调整客户的持仓、交易编码,不得重复填写。
第二十五条 指定期货交易者承担责任的客户,应当向交易者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委托交易者缴纳交易编码,并应当及时通知交易者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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