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300股指基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规则:

1、交易代码:沪深300指数
2、交易单位:300,每周一至周五的上证指数的交易单位为300,每周一至周五的上证指数的交易单位为300,每周一至周五的上证指数的交易单位为300,每周一至周五的下星期一的上证指数的交易单位为300,每周一至周五的下星期一的上证指数的交易单位为300。
3、股指期货报价单位:股指期货的报价单位是指数点,股指期货的报价单位是指数点。
4、最小变动价位:股票指数期货的报价单位是指数点。
5、最小波动幅度: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中股票指数期货的交易是个股期货的指数,因此投资者必须在每一交易日收市后向市场上报一笔。
6、结算方式: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结算是根据成交的股数计算收盘价,然后根据证券指数的涨跌起伏而逐渐缩减的。一般是每一交易日进行结算,若是当天最后一分钟,则该日的收盘为当日收盘价。
7、交割方式:股票指数期货交易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成交后,通过期货交易所结算部门进行结算,最终由持有合约的买方客户支付交割款项。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8、涨跌幅: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涨跌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当日涨幅达到或超过5,停牌一段时间,特别是出现突发性事件的股票波动,当日交易所将其股票指数的最高价限定为当日的收盘价。
9、保证金比率: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中按照成交量大小设计成交的权利金比率最低为5。
10、头寸: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可以在开仓和平仓操作中,以单一股票的市价买卖,外汇还有可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头寸。
11、最小变动:期货交易最小变动单位为每点多少钱。
12、交易风险: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买卖受市场的上下波动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