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割账务处理(期货交易的账务处理),有以下几项。

1、对持仓限额、平仓盈亏、手续费、标准仓单管理等事项的处理。
2、对持仓限额、平仓盈亏、手续费、标准仓单管理等事项的处理。
3、对库存管理、期货交割货款管理、仓单转让结算等事项的处理。
4、对资金、持仓限额、结算货款管理等事项的处理。
5、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进行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收取、保证金存管监控等事项的处理。
6、对信息系统进行交割、资金管理、仓单转让结算等事项的处理。
7、对交割终止、仓单处置等事项的处理。
8、对国家标准仓单管理规定的其他事项的处理。
9、对标准仓单管理规定的其他事项的处理。
10、对除权、除息、息变化的处理。
如下:
如下:
如下:
标准仓单管理规定的相关事项:
1、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1)申请注册仓单的委托或相关人员,必须在注册批准后,方可参与交易。
(2)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实施前的交易日起,即每天收盘后,自当日起,注册、撤销标准仓单的,其后不得再参与交易。
(3)交割过户、标准仓单交付及仓单提供的注册日、交割结算日,由注册双方结算后的交易日起,方可参与交易。
(4)标准仓单转让和仓单融资用款或其他抵押物的还款,由注册双方结算后的账户按照结算日结算价计算还款,或作为信用保证金的还款。
(5)标准仓单融资的具体费用由成交结果计算,与履约费用无关。
(6)仓单的流转费,由卖方与卖方协商,根据交易所规定的可持仓限额及交割结算价计算货款金额后,再与卖方协商,形成真实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