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开户条件(证券开户条件的法规)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第十一条
(一)个人客户需提供本人有效、从未过期的明文件及复印件,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机构客户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明文件及复印件;
(三)签署开户合同;
(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明文件;
(五)委托他人的其他开户所需提供的资料。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程序
(一)客户需要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二)客户需要提供原开户券商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合同》。
(三)开户文件签署的同时,填写《开户申请表》。
(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明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明文件。
(六)开户银行账户和资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客户需要提供原开户券商出具的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证券帐户委托代理协议书》;
(七)开户银行在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明文件。
2、客户需要在全国各地有证券公司营业部。
3、需要提供原开户券商营业部出具的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合同》;
(八)开户银行在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明文件。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具体资料请参照以下方法办理:
1、按照规定向所在营业部提出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申请。
2、需要出示本人有效明文件。
3、要求出示本人的有效明文件,以及经机关的委托书。
4、有书。
5、如果有投资者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出示本人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