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赋予了持有人在未来特定日期(到期日)或之前以特定价格(行权价)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而非义务。这种“权利而非义务”的特性,正是期权魅力与风险并存的关键。当期权走到到期日,如果持有人选择不行使这项权利,或因各种原因未能行使,其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绝不仅仅是表面上的“权利作废”这么简单。理解这些后果,对于期权投资者而言至关重要,它不仅关乎资金的得失,更影响着未来的交易决策和风险管理策略。

简单来说,期权到期日不行权,意味着期权持有人放弃了以行权价买卖标的资产的机会。对于看涨期权(Call Option)持有人而言,这意味着放弃了以较低的行权价买入标的资产的机会;对于看跌期权(Put Option)持有人而言,则意味着放弃了以较高的行权价卖出标的资产的机会。这种放弃,根据期权当时所处的状态(实值、虚值或平值),将导致截然不同的财务结果和市场影响。
期权交易中最核心的成本之一,就是权利金(Premium)。无论投资者购买的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都需要支付一笔权利金给期权卖方。这笔权利金,即是期权合约本身的“价格”,也是投资者获得行权权利的成本。
当期权到期时处于“虚值”(Out-of-the-Money, OTM)状态,即对于看涨期权,标的资产价格低于行权价;对于看跌期权,标的资产价格高于行权价。在这种情况下,行使期权将没有任何经济价值,甚至会因额外产生交易费用而遭受更大损失。绝大多数投资者会选择让这些虚值期权自动作废,不行使权利。此时,投资者购买期权时所支付的全部权利金,将彻底归零,成为期权卖方的收益。这是期权买方最常见的亏损模式,也是期权交易固有的风险之一。投资者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权利金是期权买方承担的最大风险,一旦期权虚值到期,这笔投入将覆水难收。
并非所有到期不行权的期权都是虚值期权。某些情况下,即使期权处于“实值”(In-the-Money, ITM)状态,即行使期权具有内在价值,投资者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选择不行权。实值期权到期不行权的后果,则是错失了本可以获得的潜在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大多数美式期权(可在到期日前任何时间行权)和欧式期权(只能在到期日行权)而言,如果到期时期权处于实值状态,券商通常会提供“自动行权”(Automatic Exercise)服务。这意味着,只要期权实值幅度达到一定阈值(例如,实值一分钱或更多),券商会自动代表持有人行使期权。例如,一张行权价为50美元的看涨期权,如果标的股票在到期日收盘价为51美元,那么券商可能会自动行使,持有人将以50美元的价格买入股票。
也有少数情况投资者可能选择阻止券商的自动行权,或者因疏忽而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