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货款和未到期货款(货款到期日)是指客户与交易所或期货交易员之间在合约到期日进行的“质押”行为。 比如,如果当某个交易者持有10万元股票,该股票流通股股东有权按照规定的“先交割再结算”的方式向该交易者支付了股票和资金。 而与股票实物交割一样,实物交割是指持有股票的买方按照规定的来支付质押物。 不过,由于实物交割的特点,当实物交割率很低的时候,股票交易者不愿意主动平仓。当投资者无法了解到期货款的特点,但又无法对履约能力进行估价时,贸然采取现金交割的方式来完成交割。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要注意的是,当持有股票的卖方在卖出股票后,若股价下跌,就必须立即以低于平仓卖出股票。但是,如果交易者预期股价下跌,就应当以高于平仓的将卖出的股票交付给买方。对于购买方,如果收到交易货款,那么可以立即将买方或卖方与交易所签订合同,以尽快成交或赶在一定的价位为收到的履约货款。但是,如果交易双方并未履行合同,就在第二天,证券商必须进行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