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由谁统一指定(期货合约由谁统一指定)期货合约和商品期货合约的买方、卖方和期货合约数量由交易所规定并另行公告。

不同期货合约的交易程序和交割程序与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交割地点等有所不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商品期货合约一般月份为1、3、5、7、9、11月,其中的主力合约是月份为1、3、5、9、12月。
其中1、3、5、9是指最后交易日后的第3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的第3个交易日为交割月份的第4个交易日。交割月份的第5个交易日是投资者交纳的标准仓单的最后一天,是买方交收的标准仓单。
与郑商所其它期货品种实物交割不同的是,期货实物交割由交易所规定,一般交易所对实物交割业务另有规定,商品期货交易实行仓单注册,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着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详细资料。
实物交割可由指定交割仓库委托质检机构进行,检验过程需要经检验,到时检验费用与交割地点等费用由交易所代收,交割地点可根据不同交割地点数量、交割质量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