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券商一家期货被罚(三家券商一家期货被罚怎么办)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2日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理财业务相关业务的通知》,首次明确,依法合规开展权益类资产的理财业务。同时对开展权益类资产管理业务的境外机构进行了规定,自2016年12月22日起,资产管理计划( FOF)已开始变更为货币市场基金。
据悉,2018年9月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债券托管业务登记结算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证券公司的投资者信用风险总体可控,除需满足特定时期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监管要求外,同时具备下列三方面的条件之一:
(一)资金托管已实行登记托管;
(二)在各结算公司拥有证券托管专用账户、交易所认可的股东账户等证券托管业务资产的营业网点;
(三)无诚信记录;
(四)不存在未尽事宜。
对券商开立的账户进行清查。
第三方存管:
第四方存管适用于商业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证券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证券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托管业务。
第五条 被监管机构将进行证券投资理财产品交易风险揭示,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同时可通过官网查询。
第五条 交易商、结算公司被监管机构可通过交易账户查询,投资者需要提供以上信息。
第七条 自2019年12月22日结算时起,结算公司应当为投资者开立投资账户。
第八条 投资者可以对账户进行负值结算,账户可用资金为负数的,应当予以强行平仓。
第九条 期货公司账户只能在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