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的规范性(证券期货管理办法)

(一)市场的法规
根据《中华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中华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督,如营利性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发行承销与保荐业务等。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业务自律公约》对证券期货的管理,包括经营的证券期货业务、业务活动的自律性(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以及证券交易监管、投资咨询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等。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业务管理的规定对证券期货业务实施自律管理,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制定证券期货业务自律管理规定。
(二)行为规范
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证券市场,即证券市场的行为规范。行为规范中,包括执行行为规范、监督行为规范、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自律管理、监督行为决定、投资者权益保护等。
(三)监督管理范围
证券市场中的行为规范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部门规章、规章、自律规则以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证券期货行为。
(四)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主要包括:违反证券期货业务规则、机构规章、交易所规章、证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以及证券登记结算业务自律规则等。
(五)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主要包括:违反证券期货业务法规、行政法规、规章、规章、证券公司及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规则、中国自律规则等。
(六)自律管理
自律管理主要是为了防止欺诈行为,对投资者行为依法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