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的名义价值(期货合约的名义价值是什么)

1.期货合约的实际价值。
期货合约的实际价值等于该商品的基准交割地点的现货价格(期货合约所代表的产品的真实价值)。
期货合约的市场价格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某一特定时间,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标准化合约价格。
2.期货合约的履行。
标准化合约中的合约的标准化是指在期货合约到期前通过对冲机制平仓了结的期货合约。在一般情况下,标准化合约具有以下特征:
(1)标准化合约中,交易双方不需对标的物的实物交收事先进行实物交收,而是通过在期货交易所内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标准化合约。
(2)标准化合约中,交易双方不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只有合同交易。在正常情况下,标准化合约只允许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实物交收。
(3)标准化合约中,交易双方不进行实物交收。在正常情况下,交易双方不进行实物交收。
(4)交易双方都有责任。在正常情况下,标准化合约中,交易双方无需对标的物的实物交收事先进行实物交收,而是通过在期货交易所内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标准化合约。
说明,我国的期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都有一些特殊性。
二、期货交易的概念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是相对的,是一种可以通过买卖双方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双向交易的业务。这种交易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简化了期货交易的对象,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个交易的场所,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交易的次数,增加了交易的流动性。
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期货合约,是一种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种交易方式可以免除履约的麻烦,而且交易双方的参与可以有效的减少交易中的实物的流动性。
三、期货交易的特点
(一)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期货交易的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的特点,吸引了大量期货投机者参与交易,因为在期货市场上,投机者有双重的获利机会,期货价格上升时,可以低买高卖来获利,价格下降时,可以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并且投机者可以通过对冲机制免除进行实物交割的麻烦,投机者的参与大大增加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