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股指期货合约(港交所股指期货合约交易规则)包括上期所期货合约和中金所股指期货合约。

上期所股指期货合约包括上期所期货合约、中金所股指期货合约、郑商所期货合约和大商所期货合约。
下图是2020年12月8日,大商所于2021年12月23日发布了下一月份 股指期货合约及相关结算参数:
二、关于股指期货交易细则的公告
1、截止2020年12月16日,已经上市的股指期货交易有12个:
(1) 纸浆期货、上期所纸浆期货、大商所期货合约、郑商所期货合约和大商所期货合约;
(2) 低硫燃料油期货、国际铜期货、中金所期货合约;
(3) 铁矿石、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焦炭、焦煤、铁矿石、胶合板、聚丙烯、鸡蛋、纤维板、胶合板、聚丙烯、玉米淀粉、纤维板、聚丙烯、玉米期权、铁矿石期权、液化石油气期权、聚氯乙烯期权、液化石油气期权。
2、上期能源原油期货开户条件
(1)原油期货开户条件:
1、开户人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住所;
3、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
三、关于客户准入限制
客户需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10笔以上境内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四、关于境内期货交易场所的申请
1、申请日:
1、申请日前连续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且每日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