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制度图解(期货交易制度图解大全)

合约规则
合约规则包括合约品种的标准仓单有效期、行权有效期、每日选择交割、仓单有效期、会员和客户的信用情况、延期补偿费标准、实物交割、仓单转让货款支付条款、当日转让仓单、认购合同、抵押合同、债券、信用评级、担保品等条款。
内容简介
期货交易制度
合约品种的标准仓单有效期
期货交易规定的标准仓单有效期,在于商品期货品种标准仓单有效期。在特定商品期货品种交割期间,持有标准仓单的客户持有标准仓单可以在标准仓单到期日前另行提交标准仓单转让申请。
规则的制定
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的是交易合同,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段和交割日期之前,以约定的价格买卖标准仓单,但是买卖双方之间有合约到期日的差异,如果到期日未到,则双方不能按规定对货物进行交割。
标准仓单有效期
标准仓单有效期是指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向交易所提交标准仓单转让申请。
买卖双方按规定的标准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向交易所提交标准仓单转让申请,提交标准仓单转让申请,交易所进行的交割。
合约期满的1个月
客户完成交割和转仓,并在标准仓单完成转让之前收到标准仓单转让申请,之后的次一交易日起,交易所将为客户提供标准仓单转让服务,并有权对该客户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价格和注册等内容进行清算。
每日收取标准仓单转让服务费
标准仓单转让服务费=[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购申请日]+[(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购申请日)]+(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购申请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购申请日)]
最后交易日后1个工作日
交割日为交割月份的第1个交易日。
买方交割日为买方与卖方交割日同时进行,卖方交割日结算时,卖方交易双方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易所认定为客户交割日,不作发货,纳入交割库中。